通常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。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惯例,具体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:
一、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三条
规定租赁合同应明确租金及支付方式,但未强制规定物业费等额外费用的承担方,故
合同约定优先。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
规定物业费由业主(房东)承担,但允许业主与使用人(租客)另行约定。
地方性规定
部分城市对取暖费缴纳有具体规定(如北方供暖地区),需结合当地政策判断。
二、常见费用分配方式
| 费用类型 |
通常承担方 |
说明 |
|---|
| 物业费 |
多由房东承担,但可约定由租客支付 |
物业费与房屋产权挂钩,但实践中常转由租客承担,需在合同中明确。 |
| 取暖费 |
依地区惯例和合同约定 |
北方集中供暖地区多由房东承担(因供暖关联房屋产权),但分户计量时可协商。 |
| 水电燃气费 |
一般由租客承担 |
按实际使用量缴纳,租客直接向供应方支付。 |
| 宽带/电视费 |
通常由租客承担 |
属租客自选消费项目,除非房东提供包含此类服务的“拎包入住”套餐。 |
| 维修费 |
非人为损坏由房东承担,日常小修可协商 |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二条,房东负有维修义务,但小修小补可另行约定。 |
三、合同约定关键点
明确列出各项费用
在租赁合同中应逐项写明物业费、取暖费、水电费等由哪一方承担,避免模糊表述(如“其他费用由租客负责”)。
核实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 - 物业费:确认收费标准(元/平方米/月)及是否包含公共能耗。
- 取暖费:了解供暖周期、计费方式(按面积或分户计量)及缴费截止时间。
保留缴费凭证
租客若代缴物业费或取暖费,应保留缴费记录并向房东索要收据,或在租金中抵扣。
四、争议处理建议
- 合同无约定时:优先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可参考当地市场惯例(如中介机构常用合同范本)。
- 房东单方增加费用:租客有权拒绝合同约定外的费用,房东不得因此克扣押金或解除合同。
- 费用未及时缴纳的后果:若租客未按约定支付物业费,可能面临物业公司催缴甚至影响用水用电;若房东未缴取暖费,供暖企业有权停止供暖。
五、注意事项
签约前核实历史欠费:要求房东出示物业费、取暖费结清证明,避免承担租期前的欠费。
特殊房屋类型:
- 公租房、廉租房等政策房,费用承担规则可能受地方政府限制。
- 商业用房(如商铺、办公室)的物业费通常较高,多由租客承担。
租金“全包价”:若合同约定租金包含所有费用,则房东不得再额外收取物业费等,但需明确包含的具体项目。
总结
物业费、取暖费等额外费用原则上应由房东承担,但实际中常通过合同约定转由租客支付。为避免纠纷,租客应在签约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明确各项费用的责任方,并保留相关缴费凭证。如遇争议,可向当地住建部门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