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有明确规定,该收入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,而非物业公司。以下是具体分析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一条【业主共有权】
“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二条【共有部分收入归属】
“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四条【公共收益用途】
“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、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,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,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。”
结论: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,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。物业公司无权单方面占有该收益。
行动建议:
查询物业服务合同:首先查看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,其中通常会对公共收益的分配有明确约定。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,应适用上述法律规定。 要求物业公开信息:业主可依据法律规定,要求物业公司定期(如每季度或每年)公示电梯广告的收入明细、成本支出及剩余收益的分配情况。 召开业主大会:业主可以提议召开业主大会,就电梯广告收益的归属、用途(如补充维修资金、抵减物业费等)进行集体表决,形成决议。 行政投诉:如果物业公司拒不公开、侵占或挪用收益,业主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(房管)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。 司法途径:若协商、投诉均无法解决,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代表全体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物业公司返还侵占的收益。风险提示:业主对共有收益的维权需要一定的组织性和程序性。建议首先成立或依靠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等合法组织,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,避免采取过激行为。